(2015)铁执字第3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建喜与被执行人战长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执字第305-2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战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9日作出(2015)铁民初字第6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裁定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战某某名下的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光荣街道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5)铁民初字第68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静执行员 于永生执行员 赵国范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希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