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执字第00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党升钱与张磊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升钱,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0244号申请执行人党升钱,男。被执行人张磊,男。党升钱与张磊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党升钱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32545.0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党升钱与被执行人张磊于2015年3月2日自行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苏朝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