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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枣阳执字第0059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刘玲丽与李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玲丽,李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执字第00597-5号申请执行人刘玲丽被执行人李贞本院在执行刘玲丽与李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054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李贞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李贞的债权6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顺斌审判员  陈明胜审判员  黄树国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杨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