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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执字第004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张古林与丁从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3)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古林,丁从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凤执字第00413-1号申请执行人:张古林,男,1955年5月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被执行人:丁从勇,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申请执行人张古林与被执行人丁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一初字第0179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丁从勇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书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丁从勇在银行的存款165549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苏 悦审判员 徐同进审判员 胡文景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尹良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