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八民初字第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申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某某,任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八民初字第286号原告申某某,女,1988年9月10日生。委托代理人付慧斐,河南金太阳���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某某,男,1989年10月1日生。原告申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申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某某撤回对被告任某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申某某承担。审判员 郝耀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胡子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