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许经宇与熊阳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经宇,熊阳翠,深圳市中联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838号原告许经宇,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谢虹,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熊阳翠,女,汉族。第三人深圳市中联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金润大厦14A,组织机构代码741247182。法定代表人杜欣。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经宇诉被告熊阳翠、第三人深圳市中联地产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经宇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经宇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经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9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345元,由原告负担,余款由本院向原告清退。审判员 廖 艳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金明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