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安陆民初字第008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雷金梦与盛德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安陆民初字第00859号原告雷金梦。委托代理人雷涛,安陆市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签法律文书。被告盛德保。本院在审理原告雷金梦诉被告盛德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雷金梦于2015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金梦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雷金梦负担。审判员李志刚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潘星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