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003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蔡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386号申请执行人:蔡某。被执行人:李某某。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2014)双民一初字第00482号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蔡某在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革生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