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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沁执字第003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靳小根申请执行牛金灵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靳小根,牛金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沁执字第00385号申请执行人靳小根,被执行人牛金灵,女,靳小根申请执行牛金灵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5)沁民西向初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牛金灵银行存款150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顺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