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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弥执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吴某某申请执行尹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某,尹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弥执字第280号申请人吴某某,男,1987年9月16日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弥渡县弥城镇。被执行人尹某某,���,1986年1月1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弥渡县新街镇。关于吴某某申请执行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金额129000元,经执行,案款129000元及执行费1835元已于2015年8月3日全部交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弥民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石正东审判员  刘忠德审判员  张顺云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钟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