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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32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6

案件名称

原告程冬云诉被告尹建章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XX,尹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3265号原告程XX,女,汉族,农民。被告尹XX,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徐宝君,辽中县辽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程XX诉被告尹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XX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程XX承担。代理审判员  费晓波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刘伊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