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32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6
案件名称
原告程冬云诉被告尹建章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XX,尹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第3265号原告程XX,女,汉族,农民。被告尹XX,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徐宝君,辽中县辽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程XX诉被告尹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XX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程XX承担。代理审判员 费晓波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刘伊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