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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岩民终字第1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赖忠诚、赖忠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岩民终字第10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法定代表人陈世国,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赖忠诚,男,住龙岩市新罗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赖忠华,男,住龙岩市新罗区。上诉人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赖忠诚、赖忠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4)龙新民初字第4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龙岩市塔泉房地产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许培清代理审判员涂智琼代理审判员赖其荣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陈其溢(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