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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莲商初字第1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章跃建与叶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跃建,叶建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莲商初字第1706号原告:章跃建。被告:叶建军。原告章跃建与被告叶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章跃建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跃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跃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章跃建负担。审 判 员  詹 强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代书记员  陈乙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