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莲商初字第1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章跃建与叶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跃建,叶建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莲商初字第1706号原告:章跃建。被告:叶建军。原告章跃建与被告叶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章跃建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跃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跃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章跃建负担。审 判 员 詹 强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代书记员 陈乙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