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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7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南平市恒创电气有限公司与天津西熔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平市恒创电气有限公司,天津西熔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735号申请人南平市恒创电气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316号长富广场513室。法定代表人杨永群,董事长。被申请人天津西熔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大张庄村南。法定代表人郑鸿强,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南平市恒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天津西熔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康柏林审 判 员  张 强代理审判员  石全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裴忠静第1页共1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