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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龙刑初字第1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邓某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龙刑初字第1130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邓某,男,汉族,住紫金县。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5)28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被告人同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国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系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金盈新村76栋101成人用品店的老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其于2015年3月份开始在店内经营销售药品。2015年4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邓某在店内销售药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缴获疑似假药品绿色伟哥62盒、特供伟哥20盒、美国黑金13盒、希爱力9盒、KELLETT4盒、持久猛男20瓶、每粒坚9盒、挑战10瓶、一炮干天亮16盒、威哥王16盒、锁精片1盒、顶破天2盒、狼1号2盒、一片大好1盒、一粒神1盒、粒粒挺1盒、延时胶囊1盒。经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鉴定:绿色伟哥62盒、特供伟哥20盒、美国黑金13盒、希爱力9盒、KELLETT4盒、持久猛男20瓶、每粒坚9盒、挑战10瓶、一炮干天亮16盒、威哥王16盒、锁精片1盒、顶破天2盒、狼1号2盒、一片大好1盒、一粒神1盒、粒粒挺1盒、延时胶囊1盒,均为假药。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某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缴获的涉案假药一批(种类和数量详见扣押清单),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任  芊  妍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曾    雄书 记 员 梁惠红(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