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3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冯秀玲与张树彩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秀玲,张树彩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300-1号原告:冯秀玲,女,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被告:张树彩,女,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原告冯秀玲诉被告张树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起诉。同日本院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由审判员翟新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翟新华二0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马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