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闵刑初字第19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褚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闵刑初字第191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褚某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诉刑诉(2015)17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起,被告人褚某某与他人结伙,在租借的本市闵行区×路XXX号内,以集资入股的方式开设“晃晃麻将”棋牌室,设置10余张麻将桌供参赌人员以“晃晃麻将”方式进行赌博,并以每牌局抽头(人民币,下同)2元从中获利。至案发该赌场盈利共计约10余万元,被告人褚某某分得近2万元。2015年1月14日22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抓获被告人褚某某,缴获赌资900元。被告人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金某某、黄某某、程某、查某某、崔某某、陈某、刘某某、石某、袁某某、张甲、马某某、朱甲、张乙、赵某某、张丙、王某某、施某某、许某某、沙某某、吉某某、颜某某、朱乙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房屋租赁合同,赌场账本,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笔录、扣押清单、案发简要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褚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二、缴获的赌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代理审判员 黄娄莹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劳玉华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