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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谷城民三初字第00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陈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张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民三初字第00426号原告陈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涉嫌经济犯罪现被羁押在襄阳市第二看守所不能到庭参加诉,至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因此,本案有待于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才能就该案进行审理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黄书银审判员  孟庆平审判员  李 莉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郑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