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陈执恢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魏玉科与宝鸡市陈仓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恢字第00088号申请执行人魏玉科,男,生于1971年XX月XX日,汉族,住陕西省凤翔县XX乡XX村**组。被执行人宝鸡市陈仓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住所地:宝鸡市陈仓区XX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军强,任校长。魏玉科诉宝鸡市陈仓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陈民二初字第001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魏玉科于2013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宝鸡市陈仓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支付申请执行人魏玉科工程款200000元,下余263380元,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魏玉科同意分期给付,现全部工程款已执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陈民二初字第0010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武军审判员 陈安民审判员 邰掌掌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田迎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