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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9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周衍勇与张秀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衍勇,张秀玲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947号申请执行人:周衍勇,男,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银行职员,住黄岛区。被执行人:张秀玲,女,195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银行职员,住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周衍勇与被执行人张秀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黄岛区人民法院(2012)黄民初字第452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1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黄岛区人民法院(2012)黄民初字第45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同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