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王洪周吴玲玲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219号吴玲玲:你与王洪周离婚纠纷一案(2014)大民一初字第001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洪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8月3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