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袁文建与董玉东居间合同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文建,董玉东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986号原告:袁文建,男,汉族,1965年5月1日生。被告:董玉东,男,汉族,1973年4月29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文建诉被告董玉东为居间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协商解决,2015年8月3日,原告袁文建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文建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文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为175元,由原告袁文建承担。审 判 长 贾 雷人民陪审员 孟祥武人民陪审员 王艳丽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董飞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