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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纪本飞与秦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本飞,秦继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60号原告:纪本飞。被告:秦继龙。本院在审理原告纪本飞与被告秦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鲁玲岚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崔 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