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纪本飞与秦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本飞,秦继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4060号原告:纪本飞。被告:秦继龙。本院在审理原告纪本飞与被告秦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鲁玲岚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崔 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