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执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XX与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619号申请人XX,男,196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被执行人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封丘县。法定代表人吴杰。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泉丰劳仲案(2013)26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忠诚隧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林 斌执行员 温泉飞执行员 王东煌二0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梁娇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