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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004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牛利祥申请执行徐兆强、康俊彪、张忠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决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忠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执字第00450号被执行人:张忠良,男,197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执行牛利祥申请执行张忠良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忠良拒不履行本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001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张忠良10005.4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忠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