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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法执字第8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刘雅丽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雅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法执字第822号申请执行人刘雅丽。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麦建立,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雅丽与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履行完毕,现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申请人也同意本院作结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2)江民一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2015)江法执字第822号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国胜审判员  苏灵艳审判员  何 勇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苏兆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