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7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原告王金良诉被告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金良,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黄民初字第7590号原告:王金良,男,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委托代理人:于海涛,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彭飞,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法定代表人:汪本霞,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负责人:张军,经理。原告王金良与被告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鹏程运输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史丽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金良之委托代理人于海涛、彭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鹏程运输公司及被告保险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金良诉称:2014年5月22日5时许,被告XX鹏程运输公司的驾驶员邹青林驾驶皖NA42**号车与王金良驾驶鲁Q918**/鲁Q59**号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本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维修费2004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04元,原告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1、被告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无异议。2、皖N42**号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50万),被保险人六安市XX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3、三者车辆定损2004元,残值10元,扣除残值后赔付1994元。被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被告XX鹏程公司未到庭,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2日,王金良驾驶鲁Q81**-鲁Q59**号半挂货车沿世纪大道由东向西行至上海南路与世纪大道路口,与邹青林驾驶皖NA4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上海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致两车受损,邹青林受伤。该事故经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认定王金良负事故主要责任,邹青林负事故次要责任。皖NA4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投保期限均自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19日,其中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为500000元,且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邹青林驾驶证真实有效,准驾车型为B2。鲁Q81**号牵引车登记车主为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系被告王金良,该车经被告保险公司认定损失为1994元。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和被告保险公司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以及原告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修车发票、挂靠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经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邹青林驾驶被告XX鹏程运输公司的车辆与原告王金良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邹青林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金良负事故主要责任,邹青林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本院开庭调查核实,该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因皖NA4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被告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原告的车辆损失应确认为1994元,该费用未超过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财产限额2000元,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王金良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994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金良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丽丽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周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