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执字第4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4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段军侠与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军侠,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执字第4299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松执字第4299号申请执行人段军侠,女,1987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夏海洋。申请人段军侠与被申请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6月4日作出的松劳人仲(2015)办字第232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自动履行,申请人段军侠遂依据该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申请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4月1日至30日工资1,726.60元。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另需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但因原址查无此公司被邮局退信,至期被执行人亦未到庭履行。执行中,本院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原经营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XXX号调查,未查得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下落。经向上述地址厂房出租人上海金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调查,该公司称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原承租莘砖公路XXX号2号楼2楼东面,但已于2015年5月搬离,目前去向不清楚,现厂房已另行出租于上海世路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另向被执行人目前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茂盛路XXX弄XXX号XXX室的出租人上海百颗星私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称上述地址系虚拟地址仅用于注册,其对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下落亦不清楚。此外,本院在本市查询了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房产、证券、银行存款等情况,均未查得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相应财产线索。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其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被执行人上海利翼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查无确实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松劳人仲(2015)办字第2322号调解书第二项到期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具备其他执行条件时,可再次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管忠辉执行员陈长英执行员白志中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吴雅娟审判长 管忠辉审判员 陈长英审判员 白志中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雅娟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