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12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陈玉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1249号申请执行人陈玉红。被执行人张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玉红与被执行人张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星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陈卫国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许鹏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