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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12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陈玉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1249号申请执行人陈玉红。被执行人张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玉红与被执行人张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星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陈卫国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许鹏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