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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2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莫继强与程勇、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继强,程勇,李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622号原告:莫继强,男,1972年3月3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程勇,男,198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李康,男,1988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莫继强与被告程勇、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孟献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孟献蕴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雅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