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2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莫继强与程勇、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继强,程勇,李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622号原告:莫继强,男,1972年3月3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程勇,男,198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李康,男,1988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莫继强与被告程勇、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孟献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孟献蕴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雅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