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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何能容申请执行黄全义其他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能容,黄全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661号申请人何能容。委托代理人黄涛。被申请人黄全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何能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全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全义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平法民一初字第128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 宁审判员 吴 山审判员 冯天然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建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