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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电法民一初字第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戴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茂电法民一初字第420号原告:戴某某,女,汉族,成年,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成年,住茂名市电白区。原告戴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肖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慧明、刘秋娣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戴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由同事关系转成恋人关系,于2001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川灵婚2001字第063号),婚后于2001年12月21日生育长女张某怡,于2007年6月3日生育次女张某欣。婚前原告对被告人品、兴趣爱好、人生观、价值观等不了解,就匆忙结为夫妻。婚后才发现被告原来是一个病态赌徒,一天24小时分秒必争地赌博,经常债台高筑,对生活、家庭均是采取不闻不理的态度,原告实在是忍受不了被告如此抛妻弃女的行为。原告曾考虑到两个女儿尚小,需要一个完整的家,故三番五次给机会被告,希望其能改过自新。可被告是一个烂泥扶不上墙的人,将原告的让步看成是对其纵容,将原告攒了十几年准备买房的积蓄一次性拿去赌清光。之后被告索性连工作都辞掉,整天游手好闲,一头栽进赌博里,至今已三年多。婚姻的维持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回顾原、被告这段婚姻,被告对家庭丝毫没有贡献,有的只是拖累,对原告和女儿没尽过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原告对被告已彻底死心,被告的所作所为严重伤害了夫妻之情,双方没有再和好的可能,离婚是这段婚姻最好的结局。至于两个女儿,从小到大均是原告独立抚养,加上被告现没有经济来源,为了女儿健康成长,应由原告抚养为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女儿张某怡、张某欣归原告抚养,被告无需给付抚养费,直到其满18周岁止。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被告张某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本院邮寄书面《民事答辩状》一份,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不同意离婚;二、原、被告一直在外打工,工资不高,根本没有余钱买房,不存在把准备买房的积蓄输光的事实;三、被告四年前患了肺结核和糖尿病,平时只能干轻活,现在没有经济来源,原告也不理会被告。经审理查明,原告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在工作中相识,于1999年确定恋爱关系,2001年11月14日双方在四川省开江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2001年12月21日生育女儿张某怡,2007年6月3日生育女儿张某欣。2015年7月14日,原告戴某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自由恋爱后自愿结婚,两人共同生活长达14年并生育有两个女儿,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原告诉称被告有赌博的恶习、双方感情已破裂,但未能就其主张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上述事实不予认定。综合原、被告的夫妻现状,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在今后的生活中原、被告应加强沟通交流,做到相互信任和理解,彼此间的关系是有望得到改善的,也能为两个女儿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好的环境。综上,对于原告戴某某诉请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张某某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戴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二、驳回原告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戴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肖丽人民陪审员  唐慧明人民陪审员  刘秋娣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邓丽云速 录 员  杨丽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