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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3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余传兰与鲁李良、王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3671号原告余传兰,女,1966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鲁李良,男,197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被告王磊,男,196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陈启明,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传兰诉被告鲁李良、王磊、陈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传兰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传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200元减半收取48100元,由原告余传兰负担。审判员  李怡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