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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第8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尤卫红与罗旌厚、陈生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卫红,罗旌厚,陈生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8318号原告尤卫红,女,1969年04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林联红、刘英明,福建翔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旌厚,男,1972年09月0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被告陈生炳,男,198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大田县。原告尤卫红与被告罗旌厚、陈生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许友滨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杨 杰代理审判员  许友滨人民陪审员  陈晓龙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辛 鹏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