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25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王萍与平度市交通运输局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2548号申请执行人王萍,城镇居民。被执行人平度市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葛学斋,局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萍与被执行人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萍申请执行26219.35元,被执行人履行26712.35元,现该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平度市人民法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30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刘 刚审判员 张明林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林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