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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尚执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吕良与孙庆滨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良,孙庆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尚执字第653号申请执行人吕良,男,1991年11月17日生,汉族,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孙庆斌,男,1970年7月4日生,汉族,现住尚志市。尚志市人民法院2014年4月15日作出的(2014)尚民一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良于2014年0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4)尚民一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司宪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