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尚执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吕良与孙庆滨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良,孙庆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尚执字第653号申请执行人吕良,男,1991年11月17日生,汉族,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孙庆斌,男,1970年7月4日生,汉族,现住尚志市。尚志市人民法院2014年4月15日作出的(2014)尚民一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吕良于2014年0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4)尚民一初字第602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司宪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