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执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冯某与任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泗执字第626号申请执行人:冯某被执行人:任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5日审结。该案(2014)泗商初字第145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任某,在你处(工行泗水支行)16080048010107707615号账户上的存款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徐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