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25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李月娥与被告黄诗法、李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2578号原告李月娥,女,1959年2月1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委托代理人许韶川,福建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诗法,男,1948年5月15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李玲玲,女,1953年1月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月娥与被告黄诗法、李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月娥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月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月娥负担。审判员黄文献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黄燕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