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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新民初字第536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服务公司与巴中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新民初字第5363号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服务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313号。被告巴中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昌县西城新区信义大道上城丽景A幢1层。本院于2015年7月29日受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服务公司诉被告巴中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服务公司不按照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 敏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