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21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鲁海峰与青岛天玺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101-2号申请执行人鲁海峰,男,198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天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刚,职务董事长。本院依据(2015)黄执字第210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鲁海峰与被执行人青岛天玺��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后,并于2015年8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发现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财产线索,案经会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210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王永申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淑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