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荥刑初字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李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荥刑初字第281号公诉机关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0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013年9月17日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14年10月28日被荥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5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5日被荥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5年5月28日被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荥检公诉刑诉(2015)1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紫慧、郑婷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9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某电机厂内,趁无人之际从仓库大门被腐蚀的缺口钻入仓库内,盗窃铜电磁线一轴25公斤,在钻出仓库时被人发现后逃跑。经鉴定,被盗铜电磁线每公斤价值人民币50元。2、2014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某电机厂内,趁无人之际从仓库盗窃几把铜线卡,后藏匿于其电动车后座内;2014年10月2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在上班期间,趁无人之际从仓库盗窃几把铜线卡,后藏匿于其电动车后座内;两次共盗窃铜线卡3.1公斤。经鉴定,被盗铜线卡每公斤价值人民币61元。3、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某电机厂内,趁无人之际从仓库盗窃铜线卡0.7公斤装入上衣口袋内,后其掏东西时口袋内的铜线卡掉落被厂员工发现。经鉴定,被盗铜线卡每公斤价值人民币61元。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单位代表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照片、扣押物品清单、鉴定意见、前科材料、到案经过等证据,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1、2014年9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某电机厂内,趁无人之际从仓库大门被腐蚀的缺口钻入仓库内,盗窃铜电磁线一轴25公斤,在钻出仓库时被人发现后逃跑。经鉴定,被盗铜电磁线每公斤价值人民币50元。2、2014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某电机厂内,趁无人之际从仓库盗窃几把铜线卡,后藏匿于其电动车后座内;2014年10月2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在上班期间,趁无人之际从仓库盗窃几把铜线卡,后藏匿于其电动车后座内;两次共盗窃铜线卡3.1公斤。现被盗铜线卡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经鉴定,被盗铜线卡每公斤价值人民币61元。3、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郑州市某电机厂内,趁无人之际从仓库盗窃铜线卡0.7公斤装入上衣口袋内,后其掏东西时口袋内的铜线卡掉落被厂员工发现。经鉴定,被盗铜线卡每公斤价值人民币61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单位代表张某某的陈述证明2014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从仓库被锈透的缺口钻进仓库,将仓库内的一轴铜电磁线搬到铁门处准备盗走时被人发现,2014年10月2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盗取铜线卡后掉落到地上被仓库保管员发现了;2、证人王某某、吉某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9月盗取电磁线、2014年10月28日盗取铜线卡时被发现;3、辨认照片证明被告人李某某对盗窃现场及所盗物品的辨认情况;4、扣押物品清单证明被盗铜线卡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5、鉴定意见证明经鉴定,被盗铜电磁线每公斤价值人民币50元,被盗铜线卡每公斤价值人民币61元;6、另有前科材料、到案经过等其他相关证据在卷证实,经庭审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在第1、3起盗窃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判员 张义苹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方 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