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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仲执字第000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王多与西安环美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多,西安环美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雁仲执字第00070号申请执行人王多。被执行人西安环美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多与被执行人西安环美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多于2015年6月10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审查,被执行人西安环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5年7月27日做出(2015)莲民初字第02487号民事调解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王多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 哲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人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