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杜商初字第121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卢济虎与尤加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济虎,尤加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杜商初字第1214号原告:卢济虎。被告:尤加强。原告卢济虎与被告尤加强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后,原告卢济虎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济虎的撤诉申请真实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济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济虎负担。审 判 员 金珊珊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郑端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