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4民初15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原告于涛诉被告杨建平等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涛,杨建平,巨野天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4民初1568号之一原告于涛,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被告杨建平,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被告巨野天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法定代表人徐凤玲,任公司经理。原告于涛与被告杨建平、巨野天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涛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经审查该案需公告送达诉讼手续,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洪臣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让 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