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法民初字第00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文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法民初字第00706号原告文某某,女。被告魏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某某与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文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交纳120元,由原告文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清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国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