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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法民初字第00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文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法民初字第00706号原告文某某,女。被告魏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文某某与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文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交纳120元,由原告文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清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国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