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城法湾民初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田有军与佛山顶尖婴童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有军,佛山顶尖婴童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城法湾民初字第236号原告田有军,男,土家族,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1636。委托代理人袁雄飞,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麦转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鹤山市。被告佛山顶尖婴童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法定代表人莫忠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熊井春,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有军诉被告佛山顶尖婴童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于2015年8月20日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免收诉讼费。代理审判员 陈秀玲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