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法商清预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张金松、顾坤全等与张家港市德积航运站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松,顾坤全,刘金书,许桂芳,沈全宝,张家港市德积航运站,周涌泉,曹炳才,孙网根,周耀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法商清预字第0001号申请人张金松。申请人顾坤全。申请人刘金书。申请人许桂芳。申请人沈全宝。被申请人张家港市德积航运站。法定代表人闻耀松,站长。第三人周涌泉。第三人曹炳才。第三人孙网根。第三人周耀中。申请人张金松、顾坤全、刘金书、许桂芳、沈全宝申请张家港市德积航运站公司清算一案,本院在依法立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清算的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公司清算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及其他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对张家港市德积航运站的公司清算申请。审判长 赵艳洁审判员 季建华审判员 范 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施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