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迁执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刘某与王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迁执字第183号申请人刘某,农民。被执行人王某,农民。本院在执行刘某与王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7日作出的(2012)迁民初字第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某于201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2012)迁民初字第3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海波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魏春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