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6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冷文刚申请执行张传江其他合同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文刚,张传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639号申请人冷文刚。被申请人张传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冷文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传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传江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平民初字第202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 宁审判员 吴 山审判员 冯天然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建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