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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执字第12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谭祥伟与王能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1291-1号申请执行人谭祥伟。被执行人王能。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顺庆民初字第133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谭祥伟申请执行王能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能无财产和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谭祥伟申请执行王能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债权总额50万元,未实现的债权数额50万元,申请执行人谭祥伟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大平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兰 艳 关注公众号“”